服务与条款



服务条款

为了确保用户权益收到法律的保护,以下条款和政策等将具有法律效用。如果用户对我们的条款有任何疑问,欢迎和我们沟通,谢谢。


1. 用户协议

用户协议将可能根据我们网站的更新随时更新。更新后的用户协议将在发布后生效。如用户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,表示您同意我们的协议。我们保留对所有协议,条

款和促销的修改,不管在任何时间和是否给予通知的情况下。


2. 个人资料

根据我司的隐私条款,用户在我司注册和使用的用户信息,仅限于国际物流运输中使用,我司不能转让、公开或其它方式泄露。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好用户的资

料,并视为维持我们良好服务的首要条件。


3. 服务范围

包裹仓储:用户可以在不同国家进行购物并将包裹寄往我们在该国家的仓库;

包裹信息:仓库将会签收用户的包裹,并提供包裹的基本信息;

国际运输:用户可以将仓库的包裹提交运单寄送到用户指定的地点;

增值服务:开箱验货/拍照/打木架/防水膜加固等等;

付款系统:用户可以使用马币、支付宝,微信等转账方式;

保障服务:我们承诺如果包裹在运输途中丢失,将进行赔偿;


货物运输服务条款


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


1.委托人:指委托承运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 “委托人”)。

2.承运人:指依法取得国际运输经营资质,提供货物跨国运输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(以下简称 “承运人”)。

3.服务范围:本条款适用于承运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:海运、空运、陆运(含多式联运)、货物仓储、报关报检、装卸搬运、货物跟

等配套服务。

4.货物:指委托人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合法货物,不包括危险品、违禁品(具体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及运输目的地国 / 地区相关规定为准)。


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


1、承运人应根据《运输委托单》约定的运输方式、起运地、目的地、交货期限等,制定合理运输方案,并确保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安全送达。

2、承运人需提供货物全程跟踪服务,及时向委托人反馈货物运输状态(如起运、中转、清关、到港、派送等关键节点信息),委托人可通过承运人提供的查询渠道

(如系统平台、客服热线)获取货物动态。

3、涉及报关报检的,承运人应凭委托人提供的合法、完整文件(如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报关单、原产地证等),按照起运地及目的地国 / 地区的海关规定办理手续;

若因委托人提供文件不符导致清关延误或处罚,责任由委托人承担。


第三条 双方义务

(一)委托人义务

1、如实向承运人提供货物信息(包括品名、数量、重量、体积、包装方式、货物属性、是否含危险品 / 特殊品等),并确保货物包装符合国际运输标准(如防潮、防

震、防破损,标注清晰的收发货人信息及警示标识)。

2、提供合法、完整、有效的运输及清关文件,对文件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;若货物为特殊品类(如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),需额外提供目的地国 / 地区要求的检验

检疫证明。

3、按本条款第五条约定及时支付运输及相关费用;若需变更运输方案(如改港、延期运输、变更收货人),应提前书面通知承运人,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

(如仓储费、改单费、滞港费等)。

(二)承运人义务

1、配备符合国际运输标准的运输工具及仓储设施,确保货物运输、存储过程中的安全(如防潮、防盗、防污染)。

2、不得擅自更改运输路线、运输方式或延误运输期限;若因承运人原因(如运输工具故障、操作失误)导致货物延误,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协商补救方案,承担合

理的赔偿责任(具体按第四条约定执行)。

3、货物抵达目的地后,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;若因收货人逾期提货产生仓储费、滞港费等,由委托人(或收货人)承担。


第四条 责任限制与免责

货物损坏 / 丢失赔偿:

  • 若因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(如未妥善固定货物、擅自更换运输工具)导致货物损坏、丢失,承运人应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,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元(或双方约定的更高赔偿标准,需在《运输委托单》中明确)。

  • 若货物已购买运输保险,承运人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索赔,自身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(因承运人过错导致保险拒赔的除外)。


免责情形:


  •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、罢工、疫情、目的地国 / 地区政策突发变更)导致货物延误、损坏或丢失的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提供相关证明。
  • 因货物自身属性(如易腐、易变质、自然损耗)、包装不当或委托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
  • 因目的地国 / 地区海关、检疫部门的查验、扣押、没收等行政行为导致的延误或损失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(因承运人报关操作失误除外)。


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

1、运输及相关费用(包括运输费、报关费、仓储费、保险费、杂费等),承运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明细费用清单。

2、支付方式:按最终报价执行,委托人需在货物起运前支付全部费用)

3.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:

支付宝:用户转账到我司支付宝账号或者通过代付转账到我司支付宝账号;

马币:用户通过马来西亚的银行转账到我司马币银行户口;

微信:用户通过联系我司业务员微信转账;

淘宝:用户在我司淘宝店铺付款运费;

网站充值:用户通过充值至网站账户并用余额自行支付。


第六条 货物检验与异议

1、收货人在收取货物时,应当场检验货物外包装及数量;若发现外包装破损、货物短缺,应在提货单上注明异议,并于签收后2 个工作日内(空运货物)向承运人提

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(如照片、复称照片等),逾期未提出视为货物完好交付。


第七条 特殊货物运输补充约定

1、若货物为危险品、易碎品、超大超重货物等特殊品类,委托人应在委托时提前书面告知承运人,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(如危险品安全说明书、装载要求);承运

人需具备相应运输资质,双方另行签署《特殊货物运输补充协议》。

2、禁止委托运输的货物:包括但不限于毒品、武器、爆炸物、假冒伪劣商品、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,及违反起运地或目的地国 / 地区法律规定的物品;若委托人隐瞒

货物性质导致运输事故或法律责任,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(包括承运人因此遭受的罚款、损失)。


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

1、本条款的订立、履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及相关国际运输公约(如

《海牙规则》《华沙公约》,若适用)。

2、双方因本条款产生的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承运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或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

员会,按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)。

第九条 附则

1、本条款与《运输委托单》《特殊货物运输补充协议》等文件构成完整合同,若内容冲突,以双方另行约定的文件为准;未约定事项,按本条款执行。
2、本条款自双方下单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货物交付完毕。
3、当发现用户有欺诈或违法等行为时候,我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,严重者,会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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